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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根据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七条 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。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,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,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。 根据《太原市劳动就业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 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,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核完毕。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,并依法到相应的登记机关进行登记。 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的条件: 1、有明确的业务范围、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、有必备的固定场所、办公设施和开办资金。服务场所使用面积一般不得低于十五平方米 3、有两名以上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范围有哪些: 人才中介(猎头): 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、整理、储存、发布和咨询服务 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人才推荐 人才招聘 人才培训 人才测评 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职业中介: 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劳动者 开展职业指导、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 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如需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资料请致电182-3402-0119或在线咨询客服。 |